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02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住所地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7454197464。
法定代表人:***,该队队长。
被执行人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街友爱东道平房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718220715P。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02民初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名下的胜达牌津H×××××小型越野客车、长城牌津D×××××小型普通客车、长城牌津H×××××小型普通客车三辆机动车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磊
执行员*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