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923执恢7号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肃北德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申请执行肃北德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的申请,依据本院(2017)甘092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肃北德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日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46416.31元,其中包含本案案款18850元,执行费183元,申请人于2021年3月7日领取执行款18850元,本案于2021年3月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