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黄民一初字第00141号
原告: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被告:黄山环球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原告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诉被告黄山环球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全部承担。
审判员夏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