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381执23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才,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求法,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云0381民初1235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了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1822209.5元,申请执行费2062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宣威市垠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云0381执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本次执行终结后,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凭此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学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德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