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81财保91号
申请人: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邓襄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3XDJWWOU。
法定代表人:李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住所地南阳市文化路南段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建明,该院院长。
申请人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桐柏路支行账户为41×××56内的存款300万元。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协商解决,现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保全费5000元,退回申请人邓州市驰诚驾驶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双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喻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