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豫1302执2889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财政局
被执行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关于南阳市财政局与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8353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88353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南阳市财政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豫1302行审2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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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