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财保5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北大庄工业园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7131464K。
法定代表人:李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创业园胜利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454523007。
法定代表人:刘彦华,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鲁0306执保8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以被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杜婷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魏成成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