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814号
申请人: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北大庄工业园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7131464K。
法定代表人:李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创业园胜利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454523007。
法定代表人:刘彦华,经理。
申请人淄博翔天环境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88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88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