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24民初9431号
原告: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NULKJ5L(1-1)。
法定代理人:宫开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礼祥,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大族广场T5号楼7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454523007。
法定代表人:刘彦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能泰高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盛世开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2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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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崔 洁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孟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