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0352号

原告:***,女,1975 年3
月26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李某,男,2004 年9 月29 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男,1947 年2
月10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许万贞,女,1946 年1
月7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泊头市。

以上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 号2 号楼2 层2209 室。

法定代表人;姚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振宇,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许万贞诉被告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李某、***、许万贞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许万贞在本案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许万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许万贞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 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王 锋
书  记  员   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