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120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国贸路789号“昆明官渡区农村合作银行办公楼”*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54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昆明空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5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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