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519号
申请人:北京华路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北里****。
法定代表人:张泽峰,总经理。
申请人:张泽峰,男,197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
被申请人: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楼****房间iv>
法定代表人:李丽泓,执行董事。
北京华路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泽峰与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华路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泽峰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306565元,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华路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泽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30656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王 静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陈碧玉
书 记 员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