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马某某与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1)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6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该公司员工。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马某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本案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马某某人民币4,000元;
  二、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前为马某某补缴2009年7月29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的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三、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元,由马某某负担;
  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已于2011年5月26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征海
  代理审判员 周卫娟
  代理审判员 易苏苏
  书  记  员 乔妮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案号:(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826号 查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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