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亿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终147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亿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7号豫水大厦4003、4005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慧,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河南亿硕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148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用,经催缴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马一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