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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4执8366号 关于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0604民初4779号、(2021)粤06民终106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自动缴纳诉讼费9000元,该款项退国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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