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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22411号 关于佛山市***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06民终14597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从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中足额退付申请执行人32806元及退本案执行费392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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