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江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新2924执137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11009.82元,已执行到位0元,执行费9510.10元未缴纳,申请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故本案应依法予以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924执137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图尔贡艾合麦提
审判员艾力吾买尔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排日哈提喀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