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沪0115执499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5执499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意飞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谈东风,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触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程琪。
被执行人程琪,男,197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执行人上海触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程琪。
本院在执行(2016)沪0115民初4254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海意飞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触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程琪、上海触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意飞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15民初425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毅
审判员 顾 悦
审判员 龚德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许 安
审判长 张 毅
审判员 龚德华
审判员 顾 悦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许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