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服务部与西安曲江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7705号
原告: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服务部,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经营者:赵国红,该职务不详。
被告:西安曲江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许英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茜,该公司员工。
原告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服务部与被告西安曲江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服务部于2019年8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服务部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曲江新区红太阳庆典礼仪婚庆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申国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静
打印:相丽华校对:陈静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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