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新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55112号
原告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新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蓉芳
书记员  贾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