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2365号
原告: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第5栋裙楼5层25室。
法定代表人:屈慧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245号雨花大厦8楼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少明。
原告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魏小晓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