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5012号
***、天津天创尚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天创尚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武劳人仲裁字[2020]第1023号仲裁裁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501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