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2民初5376号
原告:**,女,199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深度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奉化路73号2单元501户。
法定代表人:法培丽。
原告**与被告青岛深度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未收取。
审判员 柳 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杜牧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