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3470号
原告:***,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徙南,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5年1月25日出生,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1年12月16日出生,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北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男,1964年7月2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与被告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