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1民初19801号
原告:***,男,197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号-4440。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晶立业集成房屋(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泰丰路87号东入口主楼三层304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青嘉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晶立业集成房屋(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于广命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