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月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津0116民初2661号之一
原告: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号百子园*座(住宅)楼*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皋荣蓉,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星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月亮岛*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星月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