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宏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市宏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95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宏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款204775.83元(含执行费2928.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中关于本案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95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