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22民初229号之一
原告: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焦奎航,总经理。
被告: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南县云集。
法定代表人:叶彬,执行董事。
被告:中联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法定代表人:叶丽芳,总经理。
原告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联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在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原告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外地企业,且本案案情复杂,查明事实需要一定时间,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 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小璇
书 记 员  伍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