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陕0112民初16149号原告马勤学与被告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16149号
原告马勤学,男,汉族。
被告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勤学与被告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马勤学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勤学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勤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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