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5609号之一
原告: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徐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伟忠,上海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9年12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燕,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广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上海嘉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涉及被告2018年度考核及股权转让事宜。被告就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向本院提起诉讼,因该案处理结果与本案有关联性,而该案尚未生效,故适用有关程序中止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陈曰良
人民陪审员  吕文兴
人民陪审员  洪建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林君玉
书 记 员  袁晓冬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