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281民初1344号
原告: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河北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714645265M。
法定代表人:**,男,回族,1975年9月19日出生,住赤壁市,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瑞通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550656848N。
法定代表人:覃融,男,壮族,1959年3月9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鹏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与被告湖北赤壁瑞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7月18日,原告监理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监理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60元,减半收取计10230元,由赤壁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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