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

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207203E,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杜永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62933929X,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杨振兴,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的(2020)苏09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500134.47元、诉讼费26800元、执行费、判决确定的滞纳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价值相当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券往来款、车辆、房地产、财产性投资及收益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肖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蔡荣
书 记 员 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