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281民初8390号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你诉瓦房店东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该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审判员 :胡妮娜
书记员 : 张 鑫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