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0281民初4716号
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和广,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延超,辽宁群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勇,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05元,减半收取4353元,由原告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静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化凌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