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中创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1民初8941号 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天成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798777133P。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正典(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中创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琳琅大道五段2-14(蓉信苑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BX4N648。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负责人。 被告: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6540Y。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创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 定如下: 准予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84元,减半收取计3142元,由原告***力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令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田坤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