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中固建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4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509民初204号 原告: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区松陵镇花园路**鼎盛银座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