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8)苏0684执保521号
申请人海门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生效的(2018)苏0684民初4044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
网上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德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帐号46×××17(实际控制金额为29319.09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2×××70(实际控制金额为957.10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7日止;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帐号3206250101010000020418(实际控制金额为34174.40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21日止。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