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恒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与河南东恒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23民初1568号
原告: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武陟县木城镇东关村1号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823ME2138899Y。
法定代表人:王冠军,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涵,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博,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东恒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金成国际广场7号楼2单元1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16768795H。
法定代表人:杜加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垒垒,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河南东恒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审理,原告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武陟县木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吴明慧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亚楠
书记员成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