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2596号
原告:***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度每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悦铭,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因不服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曲江)[2021]第3749号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两案基于同一事实,互为原、被告,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陕0113民初14012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郭 瑶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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