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装饰海南有限公司

武汉市峰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建装饰海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桂0108民初1019号
原告武汉市峰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装饰海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武汉市峰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市峰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
审判员  李晓
书记员  蒋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