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普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零点壹刻展览艺术有限公司与思普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4927号
原告:西安零点壹刻展览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武小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县义平,北京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樊月忠,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零点壹刻展览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西安零点壹刻展览艺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零点壹刻展览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申   国  英
二〇二一 年 二月 二日
书  记  员    陈      静
打印:相丽华       校对:赵 珍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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