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6民初5286号
原告沈阳克莱博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奖工南街**。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阳光友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沈阳克莱博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阳光友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北京阳光友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克莱博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沈阳克莱博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