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佳德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同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9869号
原告:北京佳德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东庄村东庄街**。
法定代表人:孙文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帅,北京理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同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梨园小楼****/div>
法定代表人:刘秀竹,总经理。
原告北京佳德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同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佳德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佳德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石敏敏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