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与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沪0113民初19958号






原告:**,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琦绿,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赟,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歆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文,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歆冬,男,1982年12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中华新路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文,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胡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橙橙,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本院依法追加刘歆冬、上海禾易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易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琦绿、施赟,被告**公司及第三人刘歆冬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国文,第三人禾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橙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确认第三人刘歆冬持有的被告**公司100%股权为原告所有;2.被告**公司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人刘歆冬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是案外人上海志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贺公司)股东,第三人刘歆冬为志贺公司员工,原告与志贺公司其他股东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后发生矛盾,但原告股权未退出,故原告就让刘歆冬从志贺公司离职,委托刘歆冬以刘歆冬名义设立**公司,并由刘歆冬代持原告所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在刘歆冬代持股权期间,原告向其妻子陆嵘担任股东的第三人禾易公司借款28万元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原告还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原告与刘歆冬对股东资格产生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本院。
被告**公司及第三人刘歆冬共同辩称:原告主张的股权代持不是事实,原告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第三人禾易公司对原告**的诉请及主张的事实理由均无异议,确认原告曾向其借款28万元作为原告对**公司的出资款,该款于2018年8月10日付至**公司账户。
经审理,本院查明以下法律事实:
1.原告为证明其第三人刘歆冬名下的**公司100%归其所有,提交其与刘歆冬于2019年2月2日的对话录音,以下为摘录的部分对话。
…刘歆冬说:这么多年了,我也不和你绕弯子了,**这个品牌是你的,我是不能动的,但公司我也不放心。原告说:我知道你不放心,我知道的。刘歆冬说:公章名字是我的,法人也是我的,本来我觉得没啥,放在你这里就放在你这里,但是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没什么把控权,出了什么事情都是我负责,…。原告说:我知道的…我到现在从来没说让你走这句话,你承认么?刘歆冬说:没讲过。原告说:我一直在反省我自己…,法律层面你的担心我是清楚的,不要紧的,…这是我们的团队,我始终认为你是我们团队中很重要的一环。…刘歆冬说:…现在这个情况,主要是我们公司小,小公司的优势是我们可以变。原告说:对的。刘歆冬说:…,我说句心里话,我肯定是要走的,的确,因为我想自己做…。原告说:嗯嗯。刘歆冬说:你是一个很好的设计师,…你不是一个适合带团队的人…。原告说:你说的对。…原告说:你说我们**设计,你一开始就说,这个东西你考虑我的安全,你说你来代持,对吧?刘歆冬说:对的。原告说:你来代持,百分百你来代持?刘歆冬说:嗯嗯。原告说:…一开始也没钱,我也没让你出,我都是从志贺借钱投进去,接下来就是楦泽的钱投进去,对吧?刘歆冬说:对的。…原告说:…你这些供应商丢给我了,对吧?我不知道你一直怎么辛苦…。…刘歆冬说:…就是说公司这块我肯定要把它拿回来的,第一我是不放心,第二对我来说,我在这行业做,你没这个公司也没关系,你只要**这两个字…,**的设计我也不用你,你也可以做得很好,但我没这一年的背书,我没有做过这么东西,我就没可能没有这个公司在这个行业立足,懂我意思么?原告说:我懂你意思了。…原告说:可以啊,我也是这个心态,因为虽然你代持,对吧,是这件事了?刘歆冬说:对的,没错。原告说:但是现在法人是你,你也不放心,那我把这些资料交接给你,那你立足了,你再开家公司立稳了,这家公司你还要么?刘歆冬说:你想要么?原告说:我还是想要的。刘歆冬说:那么这样好吗,现在很清楚的,我们走正规路子,过年第一天,我把所有该给你的钱,我们把所有的合同写清楚,如果你不放心我们可以去公证,这些合同大概有600万,初步预估还有600万。原告说:没有600万。…原告说:…你可能觉得我现在的能力不够,我承认,但是你那个时候是愿意跟着我做的对吧,…而且我特别觉得,这个团队是需要你的,…这个团队可以试试看…。刘歆冬说:…从我的角度和你说,公司要做大,第一是心放下来…。原告说:我们两个人,就是缺乏沟通。刘歆冬说:嗯嗯。原告说:你能力强的,但是你太冲。…刘歆冬说:开公司,…从我角度来说,我觉得我们的方向有点错误。原告说:你为什么之前不说,一定要决定走了才和我说。…刘歆冬说:第二件事情,我的想法是想看一下,以我的方式来做是不是可以做得更好,…你这样做下去,弄得好我希望你好,如果弄不好,我们回到**,我留在**这个根据地,我们还可以继续做。原告说:所以我和你说,你实际上担心的也是我们担心的问题,你有什么想法,你是比较实际的,你是彻底的销售思维,我是品牌思维。刘歆冬说:难道我一直不想打品牌么?原告说:我知道,你觉得现在这个阶段应该这样做吗?刘歆冬说:对,我觉得我们这个阶段没有底子,没有钱,现在落地的东西很烂,这个品牌怎么落地?…原告说:我承认,人和人相处你比我行,但管工程你也管不好。刘歆冬说:你放心,所有居家改造的这些资源,这些人,我会全部对接进来,对接进来后,几十家全部给你做,我不碰这些东西,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这些全部都要丢给你做,我做不了的。…。刘歆冬说:很多时候我要权力什么的,绝对不是的,有时候我觉得,以后你跟别人合作,如果你当我是一个合伙人,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也好,你的告知要告知的,你可以决定所有事,但你不能够,…。…刘歆冬说:我不想管,但是我要知道,你作为一个合伙人,…。
2.各方均提交微信(或微信群)及短信的聊天记录,以下为摘录的部分聊天内容。
2018年1月4日,原告说:你可以网上查一下我们志贺,也可以查下我。刘歆冬说:…对于创业公司,我更看重的是商业模式、团队架构、核心竞争力,所以会问的比较多。原告说:我会和你解释清楚的。
2018年1月7日,刘歆冬说:如果顺利,我希望15日前我们可以把工作合同签了,我也把我这里的事结束下,时间不等人。原告说:要快点弄,今天上午我看了两户人了。刘歆冬说:我相信可以做好的,关键是快速和低成本。原告说:嗯,这个我们商量着来,里面很多过程和细节我也需要跟你做进一步沟通。刘歆冬说:…要当家就是操心,我也做一个到年前的工作计划,我们讨论好就弄。
2018年1月11日,刘歆冬对原告说:一居一格你谈的,收钱还是免费,出样不收钱…经营范围你看看,以后还可以加的。
2018年4月20日,原告说:一共才一个月,我担心调动各方面资源会有问题…。刘歆冬说:所以这是有意思的事情,我喜欢碰到问题解决问题。原告说:我有个想法,如果能把失智的事情搞定,恒洁有的是钱。刘歆冬说:…恒洁我肯定是要它出钱的,但它不能做主赞助。…原告说:我们这次的亮点就是打失智牌。…刘歆冬说:这事我们有空商量下,关键我要了解你的想法。
2018年6月9日,原告、刘歆冬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贇建立的聊天群。原告对施贇说:这是我新公司合伙人刘歆冬。…原告发送群名“新志贺”的群聊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原告在该微信群中说:各位,我下午和老金作了沟通,好的是他开始理解我对志贺未来的规划,并在逐步接受,坏的是他依然希望由他和刘科新为主来管理志贺,这一条我坚决没有同意,并指出了他在管理能力上的缺失,以及刘科新对公司整体的负面影响,并再三强调志贺到今天已经不是我们三个的了),原告接着说:这是我跟志贺核心人员昨天沟通的,老金有接受我来作大股东的可能,这样就会有两种方案,因为哪一种都可能影响今后我们融资,所以我想和你们聊下,这样明天谈也好知道分寸和底线。刘歆冬说:好的,你定。…原告说:他应该没想到我打算退股,所以这一点他昨天是避开的,开始和我谈方案1和2,…方案1,再成立一家公司,叫志贺控股,我来做法人,超51%的股份,用控股公司控志贺51%股份以及宁波养老投资公司51%股份,方案2,不成立控股公司,将宁波养老投资公司里老金和刘科新的30%股权置换成志贺持股,因为后面牵涉到公司在融资上的问题,所以这两个方案到底哪个更好,我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刘歆冬说:其实这问题关键看你对未来公司主营业务的判断,这样的构架太过复杂不利于融资,投资者要明确知道他的钱用在哪一块,…这是我的个人感觉,还是要听律师的。原告说:嗯,所以要跟两位探讨,目前感觉好像方案2更加有利,方案1有点复杂。刘歆冬说:是的,c端上市公司和b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不同的。…原告说:…后面还有很多零碎事情,还好有刘歆冬你在。刘歆冬说:团队不谈这些。
2018年10月7日,原告说:我在想,小郝降下来的那部分工资要不要加到王锡丹头上,郝毓立的事情就按刚刚说的来,现在说王叡甲。刘歆冬说:动他有三个原则,…。原告说:…接下来还是要让小沈在财务上全面接手。刘歆冬说:嗯。原告说:…人事的事情后面也不要以他为主了,他就做个工资,招人都是我们自己来,…。刘歆冬说:他会提出辞职的,…。原告说:两件事最重要,一是我们自己的规则、流程先理顺,二是业务一定要起来,有了钱和业务什么都不用怕。刘歆冬说:是的,但都需要时间,毕竟我们是创业公司。
2018年10月9日,刘歆冬说:王叡甲已经和所有人说了他要走了,…所以你要想下不要让团队觉得公司不稳定。原告说:不行还是随便他吧。
2018年10月12日,原告说:所以我下周要说明提成的事情,尤其是小庄底薪那么低。刘歆冬说:我觉得在没有让他走之前先不要说。…原告说:小夕其实搭公司架构很有一套,听听他们的意见。
2018年10月16日,刘歆冬向原告发送名为“公司战略合作协议_XXXXXXXX…格式”的docx文件,接着说:你看下。
2018年10月24日,原告说:小沈现在这样子我也不想用太久,…你银行介绍来的那个人没法做财务,只能做出纳。刘歆冬说:没事,这人你定就好。
2018年10月25日,刘歆冬对原告说:我只想把所有与钱有关系的事都交接…我最看重兄弟感情,…我只希望我们兄弟情义不要变,至于公司都可以,哪天你要我走说就好。
2018年11月4日,原告说:…最近公司比较动荡,我们要加倍注意。刘歆冬说:好的,放心。
2018年11月13日,刘歆冬说:徐汇区残联改造给我们做,还有那个社区街道谈好了,施工还我们做。原告说:好的,没什么施工,主要是软装和标识。
2018年11月28日,刘歆冬说:事情两面我都跟你说了就好,也算尽责,其实我也不想把事情搞这么大,但我的原则是关系再好也要把事情弄清楚。…原告说:嗯,我们按照我们的原则做吧。刘歆冬说:我听你的。
2018年12月12日,原告说:你从**借了12万,这个钱用做什么,还是你跟我说过,我忘了?刘歆冬说:12万?原告说:好,懂,慢慢玩。刘歆冬说:谢谢。
2018年12月20日,原告说:刘佳要求涨薪,而且幅度很大,这个事情你知道吗?刘歆冬说:她和我说了,我说这事我做不了主,要你定。原告说:嗯,过几天我们几个事情一起商量下。
2018年12月21日,刘歆冬说:施总要钱了。原告说:好的,我跟朱老师说下,看看我们资金情况。
2018年12月24日,刘歆冬说:妮妮在外地生病,备用金批不下来,自己钱也用光,这事你知道吗,还有我想问下现在**钉钉上批款我看不到,是不是我现在没权利批钉钉了。原告说:没设置抄送么,我问下,现在钉钉流程是小谢在负责,他可能不太清楚情况。刘歆冬说:好的,谢谢。原告说:不过你要先明确,你是希望管,还是不希望管。刘歆冬说:先把现在钉钉给我看下。原告说:因为你提过你不想管。…刘歆冬说:钉钉我觉得我还是要管下,你看可以吗。原告说:我已经跟小谢和VV那边说过了。刘歆冬说:好,谢谢。
2018年12月26日,刘歆冬说:有点感冒请半天假。原告说:好,…下午你到公司我们开个会,现在几个事情比较棘手。刘歆冬说:好的。
2019年1月7日,名为“**SCP合作(7)”的聊天群。原告说:江总,这是我两个合伙人,刘歆冬负责商务,姜江主要负责宣传。
2019年1月8日,原告说:周五晚上你不要安排别的事,我们把明年的事情盘一下。…刘歆冬说:好,周五公司聊下吧。
2019年1月17日,刘歆冬对原告说:…我和你说下,就是年前我会把手上工作收下,你找个人帮我对接下,我年后辞职。原告说:你这个事情太突然了,我们需要当面谈下的。刘歆冬说:去留我们就不讨论了,你也想下我们怎么交接。
2019年1月28日,…刘歆冬说:明天有很多供应商来催款,你什么时候在。原告说:我一天都不在。刘歆冬说:那你和财务说下,要付的钱还是要付的,至少给别人一个解决方案。原告说:有些东西我觉得你还是需要妥善处理一下的,毕竟前前后后,施工收款都是你在安排。…刘歆冬说:作为老板处理供应商钱的事我也处理了一年了,我觉得你也应该为我担当下了。原告说:原本这一块一直都是你负责,所有的前因后果你比较清楚,就算要担当也需要有个交接的过程。
2019年1月30日,…原告说:我们也一起做了一年,以后你自己做,一定要小心,…多注意点细节。刘歆冬说:我会注意的,谢谢。
2019年2月2日,…原告说:还好年前B端进来一笔,否则这次真的出大问题。刘歆冬说:如果我留下我会先拿钱垫付的。原告说:公司全靠个人垫,能垫多少,我只是意思你要早点告诉我,我跟你也好早些资金计划。刘歆冬说:我们都经历了学习了。
2019年2月13日,原告对刘歆冬说:这段时间财务的事情上有些日常的小费用就不跟你多说了好吧,遇到一些大的费用再给你说。2019年2月14日,刘歆冬答:接下来我这里钱的事都会给刘佳管理,让朱帮刘佳汇报。
2019年2月22日,原告说:以后这种事情还是我跟你直接沟通,…也容易误会。刘歆冬说:我只做业务,运行我全给刘佳了。
2019年2月25日,…刘歆冬说:这事按照你的制度来就好,还有我1月份工资还有吗?需要我和人事沟通说明吗?原告说:刘佳代为说明吧,基本你们是一起的。刘歆冬说:行啊。原告说:我来安排下。
2019年2月28日,…原告说:我说过保证你的利益就保证你的利益,你呢,你应该知道项目联系人在项目里应该做什么事情吧,你说你是唯一联系人,我就不联系。刘歆冬说:至于联络人,除了我没别人。
3.原告提交使用其手机登录的钉钉软件系统,系统记录显示“待我审批的”及“我已审批的”事项包括各种报销、付款、备用金等申请。
4.原告提交一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载明日期2018年8月10日,付款人为第三人禾易公司,收款人为被告**公司,金额28万元,用途借款。
被告**公司提交的第三人禾易公司财务周海燕与王叡甲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8月10日,王叡甲说:我马上给你银行信息。周海燕说:签借款合同单位为禾易公司。王叡甲说:好的,我这里催原告,到底钱进哪一家公司,稍等一下。王叡甲接着说:**公司…。周海燕说:收到。王叡甲说:借款合同我们写好后,微信发给你看过,没问题盖章发快递过来。周海燕说:好的。…周海燕发送转账截图。王叡甲说:应该是马上到账了。周海燕说:应该到账了。…王叡甲发送名为“借款合同8.20”的doc文件(借款合同载明出借人为禾易公司,借款人为**公司,借款金额25万元,用途太平北京设计项目)。2018年8月20日,周海燕说:…借款金额是28万元,你借款合同写了25万元,我会修改的。王叡甲说:哦,麻烦你。2018年8月21日,周海燕发送名为“借款合同8.20”的doc文件(借款金额28万元),说:这是我填完整后的合同,如果你看没什么问题就盖章给我们即可。王叡甲说:好的。周海燕说:借款合同好了吗,好了就寄给我。王叡甲说:好的,明天寄出。2018年8月24日,王叡甲说:合同已盖章,今天会快递出来。周海燕说:谢谢。2018年8月27日,周海燕说:合同收到,盖章后是否要返回你一份。王叡甲说:最好给我一份存档。周海燕说:你给我一个地址和电话。王叡甲发送地址和收件人信息。2018年8月28日,周海燕问:借款协议今天收到了吧?2018年8月29日,王叡甲说:合同收到了,接着发送原告开票信息。
2019年3月12日,原告通过微信向刘歆冬发送一张第三人禾易公司向被告**公司发送的询证函的图片,询证函载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欠禾易公司28万元,备注其他应收款。
被告**公司另提交一份借款合同图片,称图片系王叡甲通过微信发给**公司代理律师余国文,余国文图片下载后打印提交本院。
被告**公司申请王叡甲出庭作证。王叡甲作证称:证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间在**公司处工作,**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是证人经办的。
被告**公司申请刘佳出庭作证。刘佳作证称:**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是真实的,具体由王叡甲经办;王叡甲在**公司负责人事和财务工作,原告担任设计总监,原告应该是王叡甲的上级,王叡甲经常会向原告汇报工作;**公司运营中,设计类业务的最终审批人是原告,商务类业务的最终审批人是刘歆冬;2018年九十月份,在钉钉软件更改前,付款最终审批人应该是原告,软件更改后审批人是杨昀,付款的最终审批人不包括刘歆冬。
5.原告提交一份《上海楦泽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应的银行回单。前述合同约定甲方(即上海楦泽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原告,以下简称楦泽公司,)聘用乙方(即刘歆冬)为公司员工,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甲方安排乙方在志贺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前述银行回单的日期为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付款人均为楦泽公司,收款人为刘歆冬,用途为工资。
原告另提交一份《股东竞业禁止协议》,载明签署日期为2017年11月11日,甲方为金清源,乙方为原告,丙方为刘科新,主要内容为三方作为志贺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
原告另提交网页资料,以证明2018年6月18日被告**公司参加第十三届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时的宣传资料载明原告为公司创始人,且原告代表**公司接待领导,刘歆冬作为公司员工参与展会活动。
原告另提交照片,以证明原告代表**公司接受客户的锦旗。
原告另提交微信公众号“**福祉”“养老福祉圈”上发布的文章,以证明原告代表**公司接受采访,作为**公司创始人参加2018年中国养老行业推动者峰会并发言,参加市残联会议,担任“青年设计师大赛决赛”的导师。
原告另提交三份说明,以证明被告**公司对外的业务都是通过原告进行。
原告另提交名为“树干”的微信群聊天记录,以证明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刘歆冬的相关工作要向原告汇报,取得原告同意。
原告提交被告**公司银行账户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的流水明细,载明有四笔对刘歆冬的付款记录,备注工资。
原告提交一份“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印章移交手续证明”,内容为王叡甲向原告移交被告**公司印章(4枚)及保险柜钥匙,落款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原告提交(2019)沪0113民初16874号**公司与楦泽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刘歆冬参与庭审。庭审中**公司称公司设立后在宝山区沪太路XXX号XXX室实际经营,在该处经营的还有楦泽公司,实际承租人为原告,**公司与原告口头约定租金由楦泽公司承担,楦泽公司可免费使用**公司设计人员,**公司与楦泽公司主要从事内装与建筑设计,经营范围基本一致。
原告提交其与刘佳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中刘佳称原告为老板,向原告请假,请原告审批钉钉上的付款申请。
原告提交上海东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1月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2月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3月上海**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表格,其上载有刘歆冬、刘佳等名字及对应的缴纳公积金等信息。
6.被告**公司提交《相关合同项目合同主体变更说明及联络函》《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律师函》、回函、受理通知书及相应起诉状,以证明:原告利用曾保管**公司印章的便利,假冒**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为此**公司起诉要求确认相关合同无效。
被告**公司另提交原告与王叡甲等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原告与上海康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禾易公司等公司串通投标、围标的事实。
7.另查明,被告**公司提交的工商内档资料载明:2018年6月28日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成立,申请资料载明股东为刘歆冬一人,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时间2038年6月21日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被告**公司提交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小企业准则现金流量表》载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0元。
在2019年10月14日庭审中,第三人刘歆冬表示未向被告**公司实缴过出资。
审理中被告**公司提交记账凭证、招商银行现金存款入账回单及验资报告各两份,以证明第三人刘歆冬分别在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6日向**公司缴付出资20万元、180万元。
以上事实可由与**公司相关的企业资料、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等书面证据,证人证言,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登记的资料载明,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公司经核准成立,股东为刘歆冬一人,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时间2038年6月21日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工商登记材料中,本案中原告未被记载于**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工商登记材料中,因此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认定其是否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第三人刘歆冬名下的**公司100%均归其所有,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为证明其主张,原告提交了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第三人刘歆冬也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抗辩。本院认为,一方面,从**公司设立前原告与刘歆冬等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与刘歆冬在聊天中不断提到创业公司、团队架构,并对业务模式(比如2018年4月20日提到:亮点是打失智牌…)、企业架构(比如2018年6月9日提到:…方案1,再成立一家公司,叫志贺控股,…方案2,不成立控股公司…)、不同架构的利弊(比如2018年6月9日提到:…目前感觉好像方案2更加有利,方案1有点复杂…)等具体问题共同进行协商。一方面,从**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来看,原告与刘歆冬在聊天中多次提到创业公司,并曾就工资问题(比如2018年10月7日提到:“小郝”的工资加到王锡丹头上…)、财务问题(比如2018年10月7日提到:…接下来还是要让小沈在财务上全面接手…)、招人问题(比如2018年10月7日提到人事的事情后面也不要以他为主了…)、提成问题(比如2018年10月12日提到小庄底薪那么低…)共同进行商讨,在2019年1月7日“**SCP合作(7)”的聊天群中原告说:江总,这是我两个合伙人,刘歆冬负责商务,姜江主要负责宣传。另一方面,从大概2019年1月后原告与刘歆冬的聊天来看,双方主要围绕一些具体业务的交接问题进行商讨,并没有提到股权归属的问题。另综合原告提交的钉钉软件系统信息、2019年2月2日双方的对话内容以及各种聊天群的聊天记录,本院认为原告与刘歆冬间并非单纯的针对**公司股权建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同为创始人的创业合作关系,双方是管理权限的分工而非原告所主张的出资人与员工的关系,因此从目前证据判断原告及刘歆冬对**公司均应享有股权,但无法判断各自所占的股权比例,且系争股权无法适用共有关系中等额享有的规定,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确认其系**公司100%股权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0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有敏






审 判 员


闻 怡






人民陪审员


朱建平






书 记 员


王春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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