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民初1901号
原告: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夏传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疆辉,男,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告: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永宁国际(大话南门)20楼2003室。
法定代表人:曾晓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萍,女,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杨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阀特流体控制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443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贾曼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文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