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黄骅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83执2510号
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205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旧城镇贾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983执25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勇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