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02民初7582号
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宜人华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51113524R。
负责人:汪雪琴,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娟,湖南怀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被告: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附**信用代码:913609006859666244。
法定代表人:柳雄,系该公司法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宜春市宜诚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计币890元,由原告宜春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易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代书记员 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