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3执1105号
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宏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存款4124235元,收取本案执行费4171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