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81民初836号 原告: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华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奔腾漆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乔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