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民初26号
原告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468元,减半收取计97734元,由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丁 辉 审判员 闫亚君 审判员 马 莹
书记员 赵 丹